
衡山县融媒体中心12月18日讯【记者:唐有权 谢芳 通讯员:符方桃】近日,19岁的小伙赵某驾驶摩托车去驾校学车,沿国道由西往东方向行驶,途中与电动车相撞后慌忙逃逸。12月8日8时左右,县交警大队接到报警后,民警立即赶赴现场进行处置。
县交警大队调查后发现,赵某未取得机动车驾驶证、未对摩托车定期进行安全技术检验、未注意行车安全且肇事后逃逸,负事故的全部责任。据了解,事发当时赵某正准备去驾校练习科目二,因害怕承担交通事故责任且存在侥幸心理而逃逸。民警对赵某的交通违法行为给予了相应的处罚并对其进行了批评教育。
交通肇事逃逸时有发生,但终难逃公安民警的法眼。11月30日清晨,在自来水厂公司门前路段,肇事者因存在天黑看不清监控的侥幸心理,撞伤行人后逃逸。执勤民警根据肇事者四轮车的外观,调取多个交通治安卡口的监控,锁定肇事者轨迹,经他人提供线索,三天后肇事者终被抓获。
“发生道路交通事故后,不要有侥幸心理,为逃避责任而逃逸。因为逃逸可能造成严重后果,可能面临行政、刑事处罚,承担的责任远比未逃逸严重得多。”衡山县公安局交通警察大队事故处理中队唐亮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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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衡山县融媒体中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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